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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探

关于学科对象

   通过对于比较文化学研究对象的展示,可以说它是十分丰富的。我们不是只说明它的范围,如比较文化学是“跨越国家文化、民族文化的研究”等。类似这样的说法作为定义是简单的,但是对于学科对象的性质则过于粗略,没有研究的价值。所以,在确定学科对象中,更重要的是,要对这种范围存在的可能性予以解释。首先肯定这种研究的对象作为研究的实体是存在的,是有意义的。其次则是对于这门对象的实质进行分类,划分研究对象的主要类型,揭示其主要特征。这是学科对象研究的深层次的探索,正如黑格尔的那段名言所说:

   就对象来说,每门科学一开始就要研究两个问题:第一,这个对象是存在的;其次,这个对象究竟是什么

   所以在学科对象的研究中,我们首先肯定,作为比较文化学的研究,它所涉及的范围之广阔,对象层次之复杂,内容之庞杂,是远超过任何一个学科的。世界各民族的精神与文化实践的内容,从衣食住行,饮食男女,到道德法律,文学艺术,从雅到俗,从小到大,无一不包括在文化之中。毫无疑问,所有这些内容都可以包括到比较文化学的范围之内。这些内容都可以作为比较文化学的研究对象。

   也正因为如此,必须确定比较文化学对象的基本内容与类型。原因很简单,一门无所不包的学科,一门学科范围过于宽泛的学科,也就正是一门没有自己研究对象的学科。这样的学科对象是不是存在,这种对象“是什么”也就成为了疑问。

   我们从三个不同层次来确定比较文化学的研究对象,这种对象类型的划分不是我们主观意愿所确定的,而是从比较文化学研究的已有实践中,经过概括而成。第一个层次是民族文化、国家文化与世界文化三个大的范畴的划分,通过这三个大范畴的划分,可以把已有的文化研究中关于比较研究的内容与其他内容区分开来。民族文化与国家文化的研究是比较文化学的基础,但它们本身又是独立的学科,比较文化学的研究不同于这些学科,但又与这些学科息息相关。世界文化是一种整体性的视阈,比较文化学就是这种整体性视阈的实践学科。如果没有比较文化学的研究,世界文化将是一个空洞的概念。不可能把世界各个民族、各个国家的文化堆积成为一种世界文化,正像整体不是各部分之和一样。第二个层次是世界文化史的研究,从性质来看,这是从范畴论向历史现象学的进化。文化研究中,文化史是一个重要内容,这里所说的文化史不是狭义的历史,而是对于各种文化行为的实际存在形式。现有的文化研究中,关于各民族文化现象的论著浩如烟海,这些研究成果同样是比较文化学的对象。但不是重复这些研究,而是从一种比较文化史的视阈,通过分析文化现象的差异性与同一性,发现历史规律,这是比较文化学的较高层次的研究对象。第三个层次中,我们以不同文化形态的研究为主,文化形态的比较研究虽然已经在西方引起注意,但在已有的研究中,各种错误观点十分严重,对于文化形态的划分也多种多样。我们概括已有的多种文化形态分类,提出以东西方文化大形态的比较研究为主,同时,其余的多种文化形态将有新的划分与分析。

   通过以上梳理,我们完成了对于比较文化学研究对象和基本范围的划定。但必须说明,一门新学科在创立中,首先提出的概念总要经过后人反复的修正,才能最终定型。另外,没有一门学科是完全不变的,学科在发展中,要不断改进它的研究对象与范围,也就是不断建构这一学科。我宁愿再重复一遍皮亚杰(Jean Piaget)的名言:

   所有学科,包括高度发展了的学科,都是以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为其特征的。……任何一门学科都还总是不完善的,经常处于建构的过程之中。

   皮亚杰这一段话中所说的学科,当然主要指一些已有的主要学科,既然如此,对于一门正在创立的学科——比较文化学——它的意义就更不寻常。我们在创立这门学科之时就应当有种学科不断建构的思想,世界常新,学科对象常新,学科常新,这就是“生命之树长绿”的真谛所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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