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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探

比较文化学研究的内容

   在确定了文化的基本定义之后,下一步要说明的是,比较文化学与其他文化研究之间的关系是什么,如何对于比较文化学进行基本定位,比较文化学有什么特性?

   我们在关于比较文化学的定义中已经指出,比较文化学不同于其他的“文化研究”,它是对于不同文化的比较研究。其中涉及不同的文化传统、文化发展史与文化形态等。在这些概念中,文化传统与文化发展史都是常见的概念,所不同的就是文化形态,我们要对文化类型的确切含义进行解释。也就是说,比较文化学所研究的文化形态到底是什么?

   由于标准不同,文化类型的划分可以说是形形色色。

   以国家民族来划分的有:法国文化、美国文化、英国文化、中国文化、日本文化……

   以地域来划分的有:黄河文化、长江流域文化、两河文化、非洲文化、欧洲文化、环太平洋文化……

   以历史、地区特性来划分的有:古希腊文化、古埃及文化、玛雅文化、吴越文化、楚文化、中原文化、仰韶文化……

   以具体对象特征来分的有:雅文化、俗文化、陶器文化、瓷器文化、青铜文化、铁器文化、茶文化、酒文化……

   以宗教来分有:基督教文化、佛教文化、道教文化……

   以行为方式来划分有:饮食文化、体育文化……

   由于分类过于繁复,我们就不再—一列举。总之,文化的划分类型多种多样,可以说几乎万物万事都被冠以“文化”二字,已经形成了一种“文化的泛化”局面。在这种情形下,很难有一个统一标准。正因为这个原因,比较文化学区别于其他种类的文化研究之处就十分重要。这既是对于比较文化总体特性的把握,也是对于比较文化学学科的基本定位。

   比较文化学的形态可以说是包括了以上所有的文化类型,它们都可以成为比较文化研究的内容。比较文化学并不取代这些具体学科和民族的文化研究,相反,它们的研究对于比较文化学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。以宗教文化比较研究为例,早已有了比较宗教学,它其实也是广义的比较文化内容。例如,基督教与佛教之间的比较、犹太教与基督教之间的比较、西方人常说中国的儒释道“三教合一”(其实关于儒学是否属于宗教,也还存在着争议。依笔者之见,儒学是很难作为真正的宗教的,因为所有的宗教最基本的条件是对于神的信仰,而儒学其实是不信神的)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分化,都是比较文化学的重要内容。在中国文化中,这种比较就一直存在,自从佛教东传之后,与儒学、道教之间就开始了互相比较,由于比较中产生的对立和冲突,甚至一度出现了“排佛灭佛”的现象。“三武(北魏太武帝、北周武帝、唐武宗)一宗(后周世宗)”都有“灭佛”之举。唐代的三教辩论更是一种比较文化的典型。

   另外如西方著名比较宗教学家、神话学者缪勒·马克斯关于印度古代神话与西方神话之间的关联,难道不也是一种比较文化学的研究吗?如此之类的例子,举不胜举,都说明比较文化学的内容是可以包括宗教比较的。但是,从比较文化学的意义来说,比较宗教学又可以是一个独立学科,它构成比较文化学的内容而不能为比较文化学所取代。同样,比较历史学、比较文学、比较哲学、比较法学、比较教育学……它们都可以成为比较文化学的内容,构成独立的形态,作为比较文化学的具体学科而存在,补充比较文化学的内容,成为实体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比较文化学可以包括其他学科内容,但不能取代其他学科。

   由此可见,以上研究又都不能取代比较文化学,比较文化学是建立在以上

   学科基础之上的一门综合性理论学科,它以多种的文化学科研究为基础,突出比较意识、比较思维和比较方法的自觉运用,形成新的学科特性与学科对象、学科范围与范畴。比较文化学从这一意义上来说,是不同于比较宗教学、比较史学、比较文学等所有比较学科的,也不同于各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的研究的,它有自己的独立特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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